疾病防疫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按照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,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、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。
二、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(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)必须经市卫生局、教体局批准,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。
三、为杜绝意外发生,不得擅自接受幼儿疾病防治用药。
四、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,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“一人一针一筒”,加强无菌观念,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,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五、开展幼儿常见病、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时,要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,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六、未经市教育体育局、卫生局、卫生防疫站批准,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。违者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;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常州市新北区春江幼儿园
2012、9